行政区划

  惠州市境县以下的基层行政区划,秦代县以下设乡、里、亭,10里为亭,10亭为乡。汉平南越后,县以下设乡、亭。晋代,县以下有乡、里,无亭。隋代,县以下为保、里、族。唐代,县以下设镇和乡、里,但在广东此时镇的建置尚未形成定制。唐武德中,令天下4家为邻,100户为里,5里为乡。邑居者为坊,野居者为村。宋代,县以下设镇(人口达到100户即为建镇的低人口限度),镇以下为乡、里。宋熙宁间,改乡、里为都、保。宋元丰间,废都、保,而复乡、里。元代,县以下基层建置仍为镇和乡、都,后改乡、里为都、图;城区仍为附廓。明代县以下政区是乡、里、甲制,乡下设都,都下设图,里图之下为甲。以110户为里。推丁粮多者10户为长,余100户为10甲。甲凡10人,岁役里长1人,甲首1人,董1里1甲之事(《明史。职官志》)。明代惠州府设有乡里192里(顾祖禹《读史方舆纪要》);在城区,则实行朝邑制,城内曰坊,附城曰厢,为城市基层行政区划。清代县以下农村实行里社制,110户为1里、里下为甲,后又规定10户为1牌、10牌为1甲、10甲为1保;城市则仍照明代坊厢制。1909年(清宣统元年),清廷颁布《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》,规定府、州、县、厅治所驻在地的城厢为城,城厢以外的村镇屯集圩等聚落,5万人以上者为镇,5万人以下者称乡。


  民国时期广东省县以下基层政区,按1931年国民政府规定,实行区-乡-里制,以25户为1里,40~100里为1乡镇。区公所为县政府派出机关,按地方范围大小、户口多寡、经济能力强弱,分为甲、乙、丙3类。1937年开始,实施县-乡(镇)二级制,县为一级,乡(镇)为另一级,而区为虚级。乡(镇)以下设保、甲,属治安管理性质组织。在城市则实行区坊制,500户为1坊,10坊为1区。


  2003年6月,惠阳撤市设区,调整了惠州市行政区划,原惠阳市的陈江、潼湖、潼侨、沥林、水口、马安、横沥、矮陂、芦洲、大岚等10个镇的行政区域划归惠城区管辖,博罗县仍图镇划归惠城区后撤销并入汝湖镇;惠阳区辖下的镇有淡水、秋长、新圩、镇隆、沙田、永湖、良井、平潭共8个镇,惠阳区的霞涌、澳头办事处暂属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。至此,惠州市辖下有的行政区域有惠城区、惠阳区和惠东、博罗、龙门共2区3县。

自然资源

  土地类型多种多样,耕地、林地、草地、水面、滩涂样样齐全,利于农、林、牧、副、渔各业全面发展。水力资源也相当丰富。境内有集雨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34条,总长约1500公里。


  广东三大水系之一的东江、西枝江横贯其中。浅层地下水量33亿立方米,水质总体良好。是供给香港、深圳、广州等地的重要水源。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60.32万千瓦,有很大开发潜力。海域中有浅海面积560.4平方公里,可供开发养殖面积137.33平方公里。海区内有鱼类400,贝类200多种,甲类100多种,刺皮类60多种,藻类30多种,具有较大的经济和捕捞价值。适宜建设海港码头的海岸线长28.4公里,可建泊位126个,其中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76个。惠州港为华南地区的天然优良深水港。


  已探明储量的矿产有40多种,主要有无烟煤、铁矿石、锡矿、钨矿、钾长石、高岭土、铅十锌、萤虫石、石灰石等。铌钽、石灰石、水晶、汞等矿产储量居广东省前列。


  惠州市森林资源丰富,2011年底惠州市森林覆盖率60.4%。